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

海外置產風險高 莊孟翰:投資宜三思


最近國內資金氾濫,證所稅導致股市不振,政府逐漸加強打房力道,龐大游資無處宣洩,再加上日圓大幅貶值、美國房地產回溫以及開發中國家經濟成長加速等因素,不少民眾在國內房價高漲,
投資報酬率愈來愈低的情況下,爭先恐後遠赴海外購屋置產,尤其是在6%至8%高利潤的誘因下,往往忽略了其間潛藏的種種風險。
一般而言,投資海外不動產首先應當防範的風險是,是否「賺了房價,賠了匯價」;其次,是否高價購買,建商再把超收的金額以包租方式分期回饋,而以此行銷手法包裝高利潤投資標的;
因此,海外不動產購置前即應充分了解當地國情、政治穩定性、外匯管制、匯率變動、房價動態、二手市場與相關稅費等相關細節,慎勿被高利潤矇蔽了投資風險。
按現階段國人最響往的投資國家不外美國、日本、澳洲、馬來西亞等國,雖然美、日目前房價距離歷史高點還有很大一段距離,現在買除了賺價差,最讓國人心動的還是租金投報率高達6%至8%,這起碼比台北市1.57%的投報率,以及1.36%一年期定存利率還要高得多。
雖然有不少人會告訴你,投資前可以先了解一下美國Case-Shiller 20指數,以便了解當前美國房價距離金融海嘯前的2007年最高點尚有3、4成的漲價空間;
海外置產宜三思
莊孟翰:小心投資風險海外置產宜三思
其次,日本房價距1989年歷史最高點也還有5、6成的增值空間,尤其是在當前日本量化寬鬆政策前提下,房地產增值可期,更何況商用不動產都是5至10年的長期租約,租金毛報酬率約6%至8%,扣除物業管理等成本,淨投報率仍有4.5%至6%,再加上今年日圓大幅貶值,無形中更讓投資者有現買現賺的聯想。
另外,還需注意日本、馬來西亞同樣都不歡迎短線炒作,都會依持有時間差異課徵不同的資本利得稅,例如馬國規定持有5年以上出售免繳資本利得稅;至於日本則規定5年內出售,課徵30%資本利得稅,超過5年則降為15%。
由以上之分析可知,投資之前必須謹守蒐集資料、深入分析,慎勿為投資而投資,以防景氣逆轉而應變不及。 【聯合報╱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】

香港史上最嚴厲"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"今日正式生效

香港政府號稱全世界最嚴格的"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"今日正式生效。
根據新例,任何人作出具欺詐性的失實陳述,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。
現在香港的建商跟仲介從今天開始都不敢再亂來了。

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有:
1.跟台灣一樣沿用多年房子含公設來賣從此消失(爽!),建商只能用實用面積來報價。建商和仲介連口頭說房子含有多少公設都是違法的!(常有人說台灣含公設來賣這麼多年了,不可能改,香港現在做到了!只要政府有心做就一定可以)

2.開賣7天前把售樓書、3天前要把房價公佈在網頁上,公佈後就不能改!而且成交後24小時內建商要把賣出的房子跟價格全部公佈出來(不是什麼鬼的半年後才公佈,而且只有路段 ????? 是要保護誰呀?)

3.台灣建商最愛的招數,開高賣低 ! 以前香港的建商也會,香港的建商稱為"意向價",通常是快開賣的時候開記者會喊出來的。以後建商開記者會連喊意向價都要負上刑責!

其實香港的建商都是大財團,幾乎是壟斷香港市民的交通、超市、電力、電訊所有的民生產業,官商勾結也嚴重,不過只要敢反抗,一定可以逼政府做事。
台灣相對的賣房法律就顯得很落後,一點都沒有保護到一般市民的權利。我在想,在我有生之年,可以看到台灣的法律也保障的跟香港一樣好嗎? 怎樣才可以逼使我們的政府做點事呢 ?? 唉......


全部條例:

售樓書 
—標題及內文的字體大小有明確規定; 
—列出離發展項目範圍界線250米以內的每條街道名稱及若干建築物、設施與建構物。34項建築物、設施與建構物必須列出,如骨灰龕場、殮房、墳場、屠房、堆填區、發電廠、醫院及宗教場所等。 
—列出項目橫截面圖,顯示建築物與毗鄰街道的橫截面,以及建築物最低一層住宅樓層與街道的相對水平。 
—以「實用面積」表述單位面積,及計算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售價。住宅單位樓面「實用面積」,包括構成單位的範圍,如露台、工作平台或陽台。在「實用面積」以外,發展商須列出「指定項目」的面積,包括冷氣機房、窗台、閣樓、平台、花園、停車位及天台等。 
—最新鳥瞰照片須由地政總署測繪處在7,000呎以下的飛行高度拍攝,長闊至少16厘米,顯示項目及周邊界線250米以內的地區。 
—售樓書內容每3個月要檢視及修改; 
—須以中英文印製及列明印製和檢視日期。 

價單 
—項目單位少於30個,首張價單須全數公布;100伙以下,每張價單最少30個;100伙以上,首張價單最少10個或項目20%,之後每張價單為項目10%單位。 
—以「實用面積」表述單位面積,及計算物業的每平方呎及每平方米售價。 
—提供價單前不得表達意向。 
—售價獲得折扣基礎,可獲的任何贈品、財務優惠或利益。 
—列明印製日期。 

銷售安排 
—發展商須在樓盤開售前最少7天派發售樓書。 
—最少開售3天前公布價單,並只可以提供實用面積資料。 
—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便要披露交易等。 
—臨時訂金由目前樓價的10%下調至5%。買方須於訂立臨約後的5個工作天內簽立正式買賣合約,否則臨約即告終止,發展商(賣方)可沒收臨時訂金,但不能進一步申索。 

示範單位 
—如提供示範單位,必須先有清水房、並須設有所有門及牆。 
—展示圖則須顯示單位尺寸、內部間隔分布,應與售樓說明書一樣。 
—毋須取得批准而拆除的內部間隔或門戶,若沒有在示範單位設置,須在地板上劃上連續線,顯示間隔的位置和厚度。 
—樓花期的無改動示範單位,可供進行量度及拍攝。 
—已落成單位,發展商應容許買家實地參觀。